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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

印尼- SNI

 

【簡介】 

SNI是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的縮寫,意思是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簡稱SNI,是唯一在印尼國內適用的標準,由印度尼西亞技術委員會制定並由印尼國家標準局定義。

 

SNI於2007年9月7號起,截止2010年,印尼工業部已經發布了53種強制性工業標準(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涉及汽車及摩托車零部件、家電、建材、電纜等領域。未通過國家標準認證(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之產品,將予禁售,已流入市面之產品將予強制下架撤出。

 

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管制產品都必須有(SNI marking)SNI標誌,否則不能進入印尼市場

 

BSN(國家標準局)作為印度尼西亞一個主要責任的政府部門,取得KAN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許可在印度尼西亞制訂和實施標準化活動、設立認證服務,並建立鑑定和認證制度的規章準則。印度尼西亞SNI認證為強制性認證。有關電子電器設備的強制性標準分為自願性質與強制性認證兩種,大部分的電子電氣產品不列入強制認證範圍。

印尼最近頒布了一項新的關於標籤法的條例,規定條例所列的商品必需附上印尼文標識:

 

印尼貿易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於去年12月21日公佈標記規範no.62/M-DAG/PER/12/2009,並於今年5月21日修定,法規中明文規定多項產品需附印尼文標記的要求,該法規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針對新產品強制實施,若產品已在市面上流能者,則將有18個月的過渡期以供符合規範。

 

【應施檢驗項目】

 

【所需文件表】

泰國- NTC

 

【簡介】 

泰國國家電信委員會(NTC)負責對通信產品進行符合性評估和認證。凡是屬於強制性管理範圍內的設備進入泰國市場皆須取得NTC 證書或登記。

 

三種設備類型,其符合性評估流程均各不相同:

1. Class A –

此類別下的設備根據NTC 所宣告的測試能力在NTC 辦公室進行測試,再由申請者提出電信設備註冊之申請,然後NTC 發放證書並給予一組註冊編碼做為設備合格卷標之使用。

2. Class B –

如Class A 之要求與流程,但NTC 接受基於按照國際標准進行測試並由有資格的實驗室發行的測試報告,再由申請者提出電信設備認證之要求,然後NTC 發放證書並給予一組認證編碼做為設備合格卷標之使用。

3. SDoC(符合性宣告) –

此類別下的設備須委由當地之申請人做NTC 符合性宣告,然後NTC 會在符合性宣告書正本印上戳記並存檔,副本交由請申者做為設備進口時之附加文件。而NTC 將透過市場監測以確保本案之實行。

SDoC 類別下的設備也可志願性申請為Class A 或B 方案,一旦該設備申請志願性方案,相關的合格標籤要求將一併適用。

 

【應施檢驗項目】

 

【所需文件比較表】

泰國- TISI 

 

【簡介】

泰國工業標準協會(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簡稱TISI)是泰國的國家標準國家標準立法機構,既是泰國的強制驗證的政府主管機構,又是標準制定與管理機構、驗證機構,其只能作為旨意保護消費者權益,環境保護和自然自願保護,TISI有權根據已制定的泰國標準對產品進行認證。

 

【應施檢驗項目】

依據TISI強制性產品範圍如下:

電氣/電子產品,農產品,土木/建築材料,消費性的產品,流體產品,食品,熱傳導相關產品,醫療/科學製品,油漆/顏色/清漆產品,機械/車輛產品和化工產品。

強制性產品泰國不接受CB報告。

 

【標識類別】

1. 強制性產品標誌:

  1. 列管之強制檢驗商品,不論進口或是當地製造都需要符合TISI製定之相關檢驗標準,始可於市場販售。

 

2. 自願性產品標誌:

   TISI相關標準,都可以自願性申請產品認證測試,意即其質量和可靠性得到保證。一般來說,是給泰國當地製造商申請。

 

  所需文件比較表】

馬來西亞-SIRIM

 

 【簡介】 

馬來西亞認證在目前由馬來西亞標準與工業研究院(The Standard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laysia,簡稱SIRIM)管理標準與認證相關事宜。任何公司都可以向SIRIM提出申請,並依照産品因施檢驗的標准進行審核及獲得認可,目前通信設備中所規定31大類的電器產品須分別進行強制性的驗證,其他產品屬於自願性驗證,馬來西亞對於電磁相容部分尚未實行強制性要求,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政府會要求強制性認證。

 

SIRIM認證是屬於通信設備或是RF相關驗證。

 

另一種為STCoA:當產品運到馬來西亞海關,海關會做逐批檢驗,檢驗完畢之後,由代理商購買驗證標誌貼紙並貼於產品,另此項申請不須工廠檢查。 但是客戶也可以同時要求做SIRIM工廠檢查,客戶就可以請代理商購買驗證標誌貼紙後直接張貼在產品上,如此產品到馬來西亞海關時就不需再做抽驗檢查。

 

 【所需文件表】 

菲律賓- NTC

 

【簡介】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of Thailand泰國國家通訊委員會,簡稱 NTC是菲律賓管制無線和電信法規的機構,所有無線和電信產品在進入市場前必須取得NTC許可。只有本地註冊公司才能作為NTC持證方。   

 

NTC認可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

(1) Class A Approval:

此認可模式須於NTC指定的實驗室進行測試並取得NTC要求的數據後方能拿到登錄號碼與認證證書。適用電信產品如電話機、傳真機等。

(2) Class B Approval:

NTC接受CE,FCC,IC,C-tick等標準的EMC & RF &TELECOM測試報告和獲得CB或者NB承認的報告。適用產品如無線產品。

(3) SDoC符合式聲明模式:

    此認可模式為自願性模式,必須由客戶泰國當地代理填寫SDoC表格後連同技術文件送交NTC備查即可。

 

【NTC應施檢驗項目】

 

【NTC所需文件表】

新加坡-PSB 

 

【簡介】

新加坡PSB全名為新加坡生產力及標準局(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為貿易及工業部所指定的法定機構,掌管相關法規,現改為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改革委員會SPRING (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負責消費者保護 (安全要求) 註冊計劃 (CPS Scheme),以確保消費性電器、電子等產品的安全。安規標誌除了“Safety Mark”的字樣,而且證書號碼也必需標示在Mark的下方。

 

對於列管電氣產品需強制申請PSB認證,產品進入新加坡之前,必須由在新加坡有稅籍之公司行號做為申請PSB之持證者。產品於取得PSB之後,方可進入新加坡銷售。

 

【應施檢驗項目】

 

【所需文件表】

新加坡-IDA

 

【簡介】

IDA為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IDA是新加坡管制無線和電信法規的機構,部分無線產品和電信產品必須在進入市場前取得ID許可。

 

【應施檢驗項目】

根據產品類別,IDA將有不同的認證形式:

 

      1. 一般認可程序(General Approval Scheme)

適用於 Single-line 的電信設備,如:普通電話機,Modem,傳真機,自動回應機等,是最簡單的認可程序,製造商應保證產 品符合 IDA 標準並簽發供應商自我聲明 (SDoC) 

 

2. 設備註冊程式 (Equipment Registration Scheme)

 

適用於 低發射功率 (100 mW 以下的產品,如: Cordless Telephone, Alarm System, Paging and Telemetry Transmitter, Wireless Microphone, Wireless LAN, Bluetooth Devices 等,由 IDA 審核符合性證明檔並註冊。

 

3. 型式認可 (Type Approval)

適用於 Land Mobile Transceiver, Trunked Radio Subscriber Unit, Radio Data Transceiver and Radio Amateur Equipment  等,應由 IDA 授權的實驗室簽發測試報告並向 IDA 申請認可。

 

【所需文件表】